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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社批文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
二、旅行社批文申請流程
1、在網上填寫申請表,等預審結果。
2、預審通過,需上門看場地。
3、準備好一下紙質資料,上交窗口。拿到回執。
4、拿回執去拿旅行社批複。
5、持批複去辦理保證金、責任險。
6、進行信息係統登記,並打印,然後拿打印信息、保證金、責任險證明去找科長,拿許可證。
三、旅行社批文辦理清單
1、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經營範圍,中英文名稱及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時間(原件1份);
2、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的任職文件、履曆表、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複印件1份,核原件);
3、至少三名導遊人員的導遊證、履曆表、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複印件1份,核原件);
4、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房地產權證明(複印件1份);
6、營業設施、設備證明和說明(複印件1份,核原件);
7、出資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核原件);
8、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履曆表、任職證明及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核原件);
9、企業章程(原件1份);
10、指定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證明文件或銀行擔保證明文件(複印件1份,核原件);
11、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證明文件。(《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八條、《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Q:怎麼樣成立旅行社呢?國內遊資質怎麼申請?
A:1、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2、有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有傳真機、複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遊(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曆或者相關專業經曆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遊”是指有不低於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於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遊證的導遊)。
5、有指定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或依法取得銀行擔保的證明文件。
6、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證明文件。
Q:設立旅行社申請,需要多少天辦理完成?
A:根據《旅行社條例》規定,設立旅行社申請,從正式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Q:旅行社變更注冊資本,需要到旅遊局辦理旅行社經營事項變更備案手續麼?
A:注冊資本不屬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中登記事項,旅行社變更注冊資本,不需要到旅遊局辦理旅行社經營事項變更備案手續。
Q:旅行社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質量保證金減半?
A: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
A:1、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2、有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有傳真機、複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遊(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曆或者相關專業經曆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遊”是指有不低於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於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遊證的導遊)。
5、有指定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或依法取得銀行擔保的證明文件。
6、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證明文件。
Q:設立旅行社申請,需要多少天辦理完成?
A:根據《旅行社條例》規定,設立旅行社申請,從正式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Q:旅行社變更注冊資本,需要到旅遊局辦理旅行社經營事項變更備案手續麼?
A:注冊資本不屬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中登記事項,旅行社變更注冊資本,不需要到旅遊局辦理旅行社經營事項變更備案手續。
Q:旅行社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質量保證金減半?
A: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